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辽宁省高校科技工作专家的通知》(〔2020〕121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指导、评价、审核高校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学术风气建设、学术期刊管理等工作;承担教育厅委托的其它相关任务。
二、推荐范围
科技管理负责人、科研平合负责人、科研项目主持人、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
三、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德才兼备,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科技工作情况。
4.在本专业、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及较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5.坚持自愿原则,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四、推荐办法
1.我校推荐限额为15人,每个学科不超过5人。
2.教育厅拟从专家库遴选优秀专家成立辽宁省高校科技工作专家委员会。
3.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科技处。
上交材料清单如下:
纸质材料:1、《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专家推荐表》2份;
2、《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专家推荐名单》1份。
电子版材料:1、《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专家推荐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专家推荐名单》。
联系人:张磊 43164042
邮箱: lkykjc@163.com
报送地点:勤公楼307室